致上海人民检察院
举报对象: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厅,董玮
举报事由:作为承办法官,在被告阮晓意一申中渎职,涉嫌犯下枉法裁判罪(刑事判决书,(2021)沪02刑初 67号)
相关事实如下:
一.在判决书通篇没有举证阮晓囊海外博客中任何具体的“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的情况下,只以概况性的描述就判决罪名成立。而列出证据部分也有问题,第二项证物部分与事实不符:“苹果、小米手机和华为笔记本” 是阮妻物品,搜走几天后己归还,没有扣押,而阮晓寰的另二台笔记本电脑被扣押而未被提及:第8项“被告阮晓到案后对于其利用个人博客,长期发表大量涉政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供
认不讳”,与阮晓襄当庭所说其 “写涉政文章的目的是想让国家变得更好,所发表的具有煽动颠覆性质的文章并没有百余篇”不一致,却不去查实,仍将第8项作为证据!所列证据也如此草率,致疑(质疑?)其严肃性、真实性、可取信性。综上,质疑一审判决书中的证据,据此强烈质疑定罪合法性。
二.即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成立,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徒刑,而一事法院己认可 “依法可以从轻判处”,但董球却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重判七年!
三,在一申判决后,阮晓赛提出上诉。董球在 2月 17 日致电阮妻时明确被告知家属会另聘二申辩护律师,之后董球却打电话让一审的辩护陆律师去看守所和在押被告签下二串委托协议,付费方式为 “法律援助”,并又加一名(日?,律所的律师,以占据两个辦
护席位,对二申辦护律师人选加以千预。
四.一审从 2021年10月 13 日立案到 2023年2月10日宣判,历时一年四个月,严重超
期,秘密(車)理,将被告长期隔高羁押。
综上,董玮作为申判长,在阮晓赛案一申中涉嫌触犯刑法第 399 条第1款之规定,犯下枉法
裁判罪。请彻查董玮这种渎职、违法行为,整顿司法队伍,确保依法治国的法制体系健全。
我们一—阮晓赛的老父老母:父为中国作家,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民盟成员,教育之旅
历经 65 春秋,桃李满天下,70年头文学生涯,成果显著,作出贡献:母为退休工人民革成员。独子至今遭关押将近两年未能得见。当我们拿到判决书,看到连定罪的言论证据都无列出,不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重判七年,打击太大!我们风烛残年,病痛交加,度日如年!
我们再三恳请上海公检法机构,彻底审查一申董玮法官的所作所为。依法公正办案,尽快释放阮晓寰。
阮晓寰之父:阮温陵《84岁)
阮晓寰之母:范秀珠(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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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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