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记者报道,中国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2日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废除”寻蝆滋事罪”,创下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要求废除该法首例。此举虽获叫好,但法律界也担忧他们遭到打压,像以前中共打压709律师一样,被”709”。

“寻蛘滋事罪”在中国立法多年以来,成为行政与警察机关打压民众维权上访的合法利器,因此被罗织刑罚的案件层出不穷,引1发社会公。但中共当局迄今对各界要求废除的呼声纹风不动。

一则“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上书全国人大’关于废除寻蛘滋事罪的立法建议”4日在大陆社交媒体流传。建议书全文显示,晓临律所5名合伙律师兰庆洲、于凯、马晓临、于兆燕、张文鹏联名上书,并盖上律所的公章。

知名社会博主陆火在社群发文称赞此关为大勇,“山东这家律师事务所,实在大硬气了!”

建议书指出,该所律师在多年执业过程中,办理了数起寻蝆滋事案,“深感寻蝆滋事罪罪状表述的模糊性,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损害了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建议书并指出,寻蛘滋事罪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其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后,逐渐代替流氓罪,成为了新的“流氓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寻畔滋事罪的存在,是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处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模糊地带的行为,大多被以寻蝆滋事罪作为兜底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书提到,网络上发表失察言论的行为以及上访、申诉、控告等行为,常常被指控寻蛘滋事。

实际上,如此指控不仅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使公权力缺乏监督,更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建议书强调,寻衅滋事罪立法及司法解释存在缺陷。该罪罪状表述模糊,其中“随意”、“任意”、”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过于模糊,而这些又是认定该罪的关键构成要件,司法解释也没有消除该罪在犯罪界限认定上的模糊性。

山东晓临律所主任于凯律师向陆火表示,本来不想写这个材料的,也怕给律所惹麻烦。但是近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几起寻蝆滋事案,安徽淮南朱玉珍发抖音喊冤被控寻蝆滋事案、吉林洮南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寻蝆滋事案、“上访妈妈”唐慧寻蛘滋事案,“严重违背了天理、人情”。

于凯认为,实践中,导致司法背离民意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寻蝆滋事罪立法上存在的弊端,是该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了司法的不确定性。

对于山东晓临律所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废除寻蛘滋事罪,有法律从业人员表示,这家律所非常有担当,不过,就怕当地司法局找这家律所的“麻烦”。

截至4日晚上9时,山东晓临律所的公开上书尚未遭到审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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