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总统把83年的传播美国价值观念的美国之音和上管单位国际媒体署用行政命令撤销了,但是不归其白宫领导而是由国会拨款的自由亚洲电台也一并要撤销,

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看,美国总统通过行政命令撤销美国之音(VOA)及其上级机构美国国际媒体署(USAGM)的做法,属于行政权力的行使。然而,自由亚洲电台(RFA)虽然由国会拨款支持,但仍归属于美国国际媒体署管理,因此,如果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涉及撤销美国国际媒体署,那么自由亚洲电台也会受到影响。

我们看一看关于三权分立的讨论:

  1. 行政权 vs. 立法权:美国国会负责拨款并设立这些机构,而总统的行政命令如果直接导致这些机构的解散或运作终止,可能会被视为行政部门对立法权的干预。但如果总统的决定是基于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比如对行政机构进行重组或削减支出,这仍然在行政权的范畴之内。那就是说川普没有越过总统权力的边界,他的行政命令是合法的。
  2. 司法审查:如果有人认为川普总统越过法律对总统权力的边界,国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认为总统的行政命令超越了行政权,可能会通过司法手段提出质疑,那就必须经由法院裁决是川普总统行政命令否违宪或越权。这需要有人权做原告,然后川普总统做被告的一次司法审查的法庭活动来完成是非的明晰。

这个总统命令的潜在影响:

  • 如果总统单方面决定撤销一个由国会拨款支持的机构,而未经国会同意,也可能会引发国会的反对甚至法律诉讼。
  • 但如果美国国际媒体署的存在依赖于总统行政权的管理,而总统有权调整或解散该机构,那么自由亚洲电台的命运也可能受到影响。

总体来看,川普总统这一举动可能会被批评为破坏三权分立,但最终的合法性取决于美国法律对行政权力边界的界定,以及国会和司法部门是否采取行动加以制约。

目前阶段很多人认为川普总统在试探国会和法院对其权利的边界划定试水,现在给美国之音和上管单位媒体署全体人员放行政假,也许是对其机构的重新整合改革加强其力量的开始,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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